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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西:什么教育,都不教学生杀人(2)

这道理就在“子不教,父之过”,难道还需要我旁征博引地论证吗?

孩子首先是家庭教育的产物,是父母“养”和“育”的成果。如果说孩子有出息了,父母自然感到无比荣耀,脸上也会有无限的光彩;那么孩子犯了罪,父母却不承受耻辱和惩罚,这说得过去吗?

无论光荣还是耻辱,都让父母受孩子“株连”——和孩子一起领奖,或者一起坐牢,这将有助于千千万万个家长的自我学习与成长,有助于千千万万个家庭教育的提升。

四、鲍老师被自己爱的学生杀死了,这悲剧的讽刺意味无以复加。

但我不主张将这一极端的恶性事件扩大为一种“上纲上线”的担忧,认为当老师已经普遍失去安全感了。

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个别老师恶性体罚学生,就断言中国的所有孩子失去了安全的学习环境一样;我们同样不能因个别学生杀死了老师,便断言“现在教师生存环境普遍日益恶化,以后的教师没法当了”。

当然需要反思,需要总结,但具体到这个案子,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最后顺便补充几句,有媒体在报道这个案件时,用了“弑师”的说法,这是错用了“弑”字。弑,特指封建时代臣杀君、子杀父,故有“弑君”“弑父”的说法,由“弑父”而衍生出“弑母”一词,可以理解并接受。但“弑师”“弑医”的说法,是把“弑”字简单地理解为“杀”了。别给我诡辩“语言的运用是发展的”——语言运用当然是发展的,但这个发展演进,有一个普遍化和社会化的过程。对待神圣的汉语,还是敬畏些好。当然,对今天的文章而言,这是题外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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