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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师生恋”中学应比大学更严格

近日,一则《温州乐清一中学老师对女学生言辞暧昧》的帖子很火。帖子呈现的是一名中学老师跟女学生QQ对话,“老师想和你做个知心朋友,不想做师生关系”、“我把你当作我妹妹,你把我当作大哥哥可以吗”等对话内容,让人觉得很不可思议。涉事的倪老师称:只是开玩笑,并不当真。

中学老师对女学生发一些暧昧信息,显然有违师德。但是,在《教师法》中只有关于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行为的大而笼统的纪律约束,对于师生恋尤其是中学师生恋,并没有明令禁止。因此,公众也只能从师德方面来对这位老师以及类似的老师进行谴责。

不过,可以参考的是,在去年10月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明确禁止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原因很简单,高校老师与学生并不处于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学生尤其是女学生往往成为受害者。

对中学老师而言,在师德的建章立制方面,应该建立比高校老师更严格的标准。一方面,中学生多是未成年人,一旦受到伤害,可能就会比大学生受到打击和伤害更大;另一方面,中学里老师的地位可能比大学老师更强势,更容易利用管理上的一些方便,欺骗青少年学生。因此,既然教育部在此方面已经对高校老师的师德做出了明确规范,也应该用更严格的标准来限制中学老师的行为与道德。而且,在国际上,禁止师生恋尤其是禁止中学师生恋也是惯例。

保护学生权益,离不开师德尤其是职业道德的高标准制定与执行。再辅之以严格的司法问责,才有可能真正保护学生群体的弱势权益。只有这样,家长们才会放心把自己的学生送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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