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下放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11月6日起,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事项下放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实施。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11月6日起,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事项下放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实施。 据了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的申报条件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统一在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报,11月13日起在全市统一申报受理平台申报。 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业务按属地原则申报办理。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受理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企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的申报。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含新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但不能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申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申报。具体承接部门包括: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光明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证书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对通过人员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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