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典范之城 深圳创下全民阅读的多项纪录(2)
阅读成了深圳文化名片 联合国授予“典范”称号 深圳浓烈的阅读氛围的建立与政府的主导有着密切关系,不仅是王京生对阅读相当重视,现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深圳读书月组委会主任李小甘同样对全民阅读的推广不遗余力。他曾撰文《让城市的每扇窗户都透着阅读的灯光》,对深圳的阅读进行了详细介绍。 李小甘表示,17年来,读书月共举办各项读书文化活动6600多项,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阅读品牌活动,每年吸引近千万人次参与其中,成为深圳市民关注度、参与度最高的文化盛事。如今,深圳读书月已成为深圳重要的文化名片,在提升市民素质,打造城市文明,扩大城市影响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3年10月2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深圳“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称号,以表彰深圳在推动全民阅读方面为全球树立了典范。深圳不遗余力地推动全民阅读,大幅提高了深圳市民的阅读率,2016年深圳居民年均阅读纸质图书8.94本,年阅读电子图书10 .47本,都远远超过全国平均值;持图书证读者数量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年人均借书量、家庭藏书量、人均购书量均稳居全国第一。 推动阅读立法 创下具有标杆意义的“第一” 深圳是一座敢为天下先的城市。谈起深圳作为“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的表率作用,《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出台便是很好的例证。 王京生表示,2015年,在全民阅读中一直先行先试的深圳,再次创造了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第一”:2015年1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阅读推广领域第一部运用地方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将深圳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并将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王京生认为,深圳率先实现阅读立法,这个“第一”,是深圳在创造无数个“第一”之后又一个辉煌的表现。阅读立法不是限制市民的阅读权利和阅读行为,而是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和条件,是对每个市民阅读权利和城市阅读活动的法律保障,是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其所明确和规范的是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 今天回头看,深圳的阅读立法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当很多人还不理解阅读立法的意义时,深圳没有受此影响,而是全力推动。早在2005年第六届深圳读书月时,深圳读书月独创的“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媒体支持”模式已日益成熟。企业、媒体以及创意推动着读书月高效运作,政府慢慢地退后。但政府退后不是政府职能缺位,于是就萌生了推动地方阅读立法的想法。有了阅读立法,与阅读有直接关联和间接相关的部门都必须提供政府资源以促进城市阅读,而这种促进是以每个市民的阅读权利为依归的。阅读立法的实质,就是保护每个市民的阅读权利、文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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