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在学费骗局中当甩手掌柜?
媒体报道,江西南昌理工学院一名班主任收走了至少10名学生3年的学费,私自挪用,在他们毕业后发出假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们发现被骗后,学校教务处一名工作人员称,“是你们学生自己傻,把学费给班主任”。 学校是真的,班主任也是真的,每学年的学费也是真要交的——谁能想到,班主任“代收”竟是假的。3年之间,数十万学费不知所踪。更令人惊诧的是,校方竟然成了甩手掌柜:怪学生太傻太天真,怪老师太坏太黑心。问题是,班主任收学费,本身是个职务行为,这跟陌生人社会的电信诈骗等不是一个概念。说得更明白一点,高校正经聘任的教师出了问题,若受害者是学生,校方要负起码的连带责任。不能把骗子和受害者推到校门外,摊手耸肩,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这里有三个追问:第一,校方3年未曾收到学费,无声无息,不催不急,这里固然有公益的“雅量”,但从程序正义上看,是不是也对应着明显的失责?如此漫长的时间里,校方哪怕发个催款通知,“学费骗局”也不至于成了连环套。第二,学生毕业了,收到的竟然是假毕业证和假学位证,校方在得知真相之后,为何不报警?一所正规高校,公信贵如羽毛。十名学生深陷骗局之中,校方难证清白,且骗子为圆谎,甚至还出具了盖有“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此般纠葛之下,校方连真相与名声也一并不要了?第三,这个只有收钱时才积极出现的“班主任”,竟然是南昌理工学院传媒学院2010级新闻班(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班(广告学)、编导班(广播电视编导)共3个班级的班主任,更在行骗期间还获得南昌理工学院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校方究竟是用人不察,还是有意为骗子背书? 东窗事发,抛出一句轻飘飘的“不知情”,似乎说不过去。班主任不是高校里的“路人甲”,谁任命谁负责,这是基本的权责关系。早在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下发,高校班主任、辅导员的地位与作用,得以制度化明确。换句话说,班主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一旦其在高校利用职务便利而作奸犯科,当事高校要承担责无旁贷的监管责任。 最有趣的是校方的态度:爱理不理,不闻不问,不仅毫无悲悯地推卸责任,还宣称等骗子补齐学费再发真的毕业证。此事,只是一个“钱”字那么简单?高校在常规管理上的漏洞频出,在依法治校上的苍白无力,均在“学费骗局”事件中得以淋漓尽致地呈现。在责任问题上的姿态,如此冷漠——这样的“母校”,会给毕业生留下什么情感,又会给在校生传递什么价值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