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鼓励“善行”也应恪守基本常识
曾因“最悲伤作文”为大家熟知的四川索玛慈善基金会,最近遇到麻烦。由于该基金会在凉山州府西昌市所建的爱心小学属于违建和违法办学,当地政府要求 其拆除。与此同时,当地教育部门规范了支教活动,要求非高校组织的支教老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可参与教学。而高校组织的大学生支教活动,则不受 这个限制。(8月30日《西安晚报》) 当地政府的决定,没有任何悬念地成为舆论焦点,也没有任何意外地遭到网友的一致抨击。但如果深入探寻,就可以发现其中的吊诡之处:当地政府 的执法,无疑是有着充分的法律和现实依据的,但在大力提倡以法治国的今天,有着充分法律依据的政府行为得不到网友的支持,反而遭遇一片骂声。其原因在于慈 善的天然“道德优势”与现实的规范性要求之间产生了矛盾。 即使以最简单的思维来看待这一件事,也能够想象得到:目前正值开学季,此类“孩子没书读”的新闻极易引起舆论的关注,而“最悲伤作文”的事 前预热,更会让政府的相关行为承受着极大舆论风险。拆除“爱心小学”,当地政府至少要回答两个根本性问题:第一,这些孩子读书的问题是否解决;第二,政府 的行为是否有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不能回答这两个问题,当地政府不可能高调“挑战”公众的神经和“爱心”。 对第一个问题,据西昌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介绍,“儿童村的孩子已得到妥善安排,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针对第二个问题,西昌市回应 称,该基金会开办索玛花儿童村“在开办过程中,涉嫌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国有飞播林地,违法建设,非法办学,建设点因施工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学校 没有开办的资质,是不能够接收学生入学的,这是一个常识,也是“爱心小学”的一个令人遗憾的硬伤,尽管“爱心小学”在实际的筹建中有各种现实的困境,但类 似安全隐患等问题还是要慎重对待。 此事件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其实是慈善机构和志愿者应当如何主动将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定的规范之中,而不是将自己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掩饰为“善行”在公权力面前的无助无力感,从而引发公众以被掩盖真实性的道德评判政府行为。 事实上,在现实中一些不规范的慈善机构,往往本着自己的道德优势,提出许多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觉得当地政府应当容忍甚至配合自己的不规范 慈善行为,这从本质来说是一种道德绑架。开办学校、助学支教等各类慈善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其实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慈善机构不能绕过政 府开办学校,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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