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需要一堵坚实的“防暴墙”(2)
另外,现存的一种想法就是,“以暴制童”并没什么大不了,特别是学校和家庭,“不打不成器”的陈旧思想普遍存在,且行为成本太低。例如在所引案例中,一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虐童案,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收场。本月发生在四川的“8岁女童被打”案,结果更是以一纸交予妇联的“保证书”掩息。对待未成年人遭遇暴力,自然是当以“防”为先、以“防”为重,但事发后的惩治环节用不好,对于预防和监督同样要带来副作用,家长既是侵权者又是监护人、学校有“临时工”可以开除、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双方都得保护……这些尴尬解决不了,暴力之手便难从根本斩断。 风霜历人,但暴力决然没有必要性,更不应成为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阻碍甚至“断崖”,不论以何种形式、何种做法、何种考虑,给未成年人立一堵“防暴墙”已是迫在眉睫。再无实打实的重视与防治,一些未来的花朵,蔫息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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