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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校生实习期权益保障建设 势在必行(2)

  

完善职校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障的建议

  

1.学校与企业在培养目标上具有一致性

  

职业人才成长发展需要基础知识的学习,也需要实践操作增强学生综合能力,这就决定了在现有社会构架中,职业院校学生需要经历在校学习与工厂车间实习两种方式的学习。这两种方式学习虽然在场所和过程上有差别,但目标都是为了使学生成为特定岗位的人才。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使得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疏远,现实中校企结合面临最大的难题是貌合神离。解决这个难题的先决条件是学校和企业有共识,若不能培养足够的岗位人才,学校的社会功能、绩效、声誉和社会地位受损,企业没有可用之才将会影响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达成这种共识才能够实现双赢。

  

调查表明,有不少企业只愿意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招熟练工,而不少学校感到自己是公办的,不愿意开门见山说自己的需要和所求,校企之间的亲密性长期不够,校企合作基础薄弱,从而导致对一些问题的发生没有任何预防措施,或者错过一些问题解决的关键期,或让一些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因此,需要将“校企合作、互惠共赢”变为指导原则,将学生实习作为共同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对接,统筹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大职教”体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从观念、价值和意识层面消除学生实习产生各种问题的潜在基础。

  

2.学校与企业在学生实习期需要分工合作

  

事实上,在各个不同教学阶段都存在衔接问题,学生从学校到企业实习过程中也存在衔接问题。校企结合做好了,衔接问题就会减少,发生各种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否则,各种问题发生的频率就会较高。简言之,学校与企业在学生实习期间天然地需要分工合作。

  

对已发生事故的案例分析表明,引起顶岗实习意外伤害的原因主要有:学生专业能力欠缺引起的操作失误;企业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学生心理或生活问题未能及时沟通解决;学校或实习管理不善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沟通和管理。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都应有主人意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首先需要担起责任。职业院校有责任选择具备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等条件完备的单位供学生实习。在实习期间职业院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建立合作机制,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和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进驻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并协调实习单位选派专门人员与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习,对实习进行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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