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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首推导游薪酬制 小费将合法化(3)

■亮点六

薪酬协商主体须为第三方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导游协会、行业组织的重要性。“各地要依法开展以协商确定导游劳动报酬为重点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协商工作必须要有协商主体,为此要有独立的导游行业组织或公会。”唐兵透露,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目前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试点城市还没有确定,但是三部委会敦促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劳动报酬指导标准。国家旅游局还要求各地旅游部门成立专职机构,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杨东旭向记者透露,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未来将会与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建立部级联席会议机制。

■亮点七

导游价值需要市场肯定

在此次《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不乏有企业、地区先行尝试导游薪资制度,为导游提供工资、补贴以及五险一金,但业内对此争议较大。北京世纪车旅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朱华山坦言,导游薪酬制执行起来很难,因为旅行社给导游开的工资势必要摊在游客身上,这就导致旅游产品报价比别人高,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会落下风。内蒙古一家旅行社旅游产品的销售负责人也表示,长期而言旅行社根本无法承担。

内蒙古某旅行社一位有10年导游经验的专职领队告诉记者:“我们目前也有底薪和带团补助,没有五险一金,底薪根据年限的不同制定,目前自己的底薪是2500元,补贴每天在200元左右。”该领队表示,虽然自己的工资较之前每月赚取游客购物的回扣要低,但游客对自己态度也和以前截然不同。他表示,很多导游并不想通过低价游宰客,但又迫于生计实在没有办法。

对于导游面临的尴尬处境,唐兵告诉记者:“此前已经出现由于服务质量不同而引起游客争抢优质导游的情况。导游身份和地位的确定,关键是要得到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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