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女成最美乡村教师”折射选择性宣传之痛
近日,一桩关于“被拐女成最美乡村教师”的陈年旧事被重新翻出,迅速引爆舆论。据报道,1994年,年仅18岁的河南姑娘郜艳敏在石家庄火车站被人贩子拐骗,并被以2700元的价格卖到河北曲阳县下岸村。郜艳敏采取了逃跑、自杀等抗争手段,在饱经屈辱、暴力与绝望后,随着孩子的诞生,只得无奈“屈服”,并撑起了当地乡村教育的半边天。后来媒体关注并曝光其不幸经历,郜艳敏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堪称现代版的“拐卖”传奇。2009年其经历还被选择性地改编成了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 “被拐女成最美乡村教师”之所以引发热议,除了“人民时评”所言的“它戏剧般地将命运与不公、法律与伦理、苦难与拯救等诸多沉重的主题汇于一身,吸引人们从不同角度表达自己的情绪和立场”之外,更在于置罪恶与苦难不顾而一味颂扬郜艳敏“以德报怨”的伟大精神的行为令人大跌眼镜。 片面颂扬郜艳敏“以德报怨”的伟大精神是典型地选择性宣传,且看当地媒体的“歌颂性”报道:当代课教师郜艳敏跟孩子们在一起,心情渐渐开朗,也找到了生活的意义,“没有了抱怨,感恩生活带给她的一切”…… 殊不知,宣传应秉承自然平实之精神,切忌有意甚至刻意为之。郜艳敏的“以德报怨”固然值得敬佩,但隐去她的凄苦斗争和拐卖人口的罪恶,不仅严重漠视法规,而且有悖基本的人伦道德。为了报道宣传的需要,对违法行为可以轻描淡写甚至不予理会,被拐卖、被强奸、被任意殴打,逃跑不成、求死不得等都可以转化为背离人性的“感恩”,现实之耻可以一键美化为现实之荣……如此为宣传而宣传,真是令人无语! 诚如“冰点时评”所言,当年郜艳敏被评为感动人物、身世被媒体大量报道之时,她的被拐经历似乎只是起到了点缀作用。有人负责包装楷模,有人负责贩卖感动,却唯独没有人好好反思如此“消费”郜艳敏是否人道,漠视其凄惨经历的“感动”是否残酷和扭曲。而今,随着这起旧闻的重新翻出,舆论终于在一边倒式的批评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探讨,这无疑彰显着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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