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分数线”背后的高校自主招生困境(2)
而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学校因一分之差也不能录取给予录取优惠的学生,而且这一分之差,是由教育部门制造的,就更令人难以理解:不是自主招生吗?为何大学不能自主确定录取分数? 虽然我国高校在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可客观上说,我国高校进行的自主招生,只是十分有限的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只是给予获得资格的学生一定的高考录取优惠,即低于高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20~60分可被录取。很显然,按照这样的制度安排,高校并无权决定自主招生录取分数,只能根据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给考生的录取优惠,来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这就会发生高校和教育考试部门的冲突——高校想自主确定录取分数,而教育考试院则会根据高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进行投档。 对于这种将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的安排,一种意见认为,这有利于防止高校滥用自主权——你可以给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但必须与录取线做依据,否则,就会失去约束。但这样的自主招生试点10多年来(包括今年将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并没有起到改革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前不久,复旦大学还有教授批评自主招生基本失败,一方面,自主招生没有打破单一分数评价标准,在录取中还是强调分数,另一方面,学生的选择权没有增加,一名学生在自主招生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而自主招生的本质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建立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来落实受教育者对大学的监督和评价,从而促进大学转变办学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我国完全可以把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对自主招生进行深化改革,以高考成绩作为学生申请自主招生的统一测试成绩,大学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者可自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结合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独立评价、录取学生,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这样一来,大学实行充分的自主招生,学生的选择权增加,这其实正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考改革的要求,即推进招考相对分离,大学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只有推进这样的改革,才能把高校从集中录取制度中解放出来,树立高校招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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