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试题岂能搞“拿来主义”?
7月3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社局组织的“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素质科目考试试卷,除了个别题目改动之外,与“2014年云南省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考”的试卷几乎一样。有应考者称,对比两份试题,“惊讶得手都发抖了!” 很显然,2015年楚雄州的事业单位招考命题,“抄袭”了2014年普洱市的事业单位招考试题。倘若此类考试没有跨地区、跨年度重复应考者,可能考试的结果还能保证一些公平与公正。但事实上,事业单位招考是完全公开的,试题在考过之后,也是完全公开的。比如此前,在楚雄州,就有很多考生买到了相关资料,其中就包含“2014年云南省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考”的考题。如此一来,这与考题泄露也就没有区别了,这样的考试,也难言公平与公正。 有的考生考前已经做过普洱市去年的试卷,有的考生则没有见过,这样的考试是无效的,也是需要组织重考的。同样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查清试题雷同,甚至是“抄袭”的原因,则更为重要。 比如楚雄州的考试在后,其命题是不是对普洱市考题的“抄袭”?命题单位和具体命题人又是谁?该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问题若不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相关政府部门,公信力难免要大打折扣! 更为严重的是,与不同时间、不同地方单位间报告、领导讲话等公文“双胞胎”一样,事业单位招考命题“抄袭”,其背后隐含着管理部门工作态度的不严谨,相关人员责任心溃散,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敬畏之心缺失等问题。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昨天是演讲稿雷同,今天是公开招考命题“抄袭”,明天还会有什么样的不应该出现的“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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