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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专栏:校园贷应当退出,还校园一片清静(2)

大学生虽然在法律上已属于成年人,但毕竟尚未踏入社会,缺少社会历练,即使是对于正常的商业借贷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没有深刻的认识。很多大学生之所以借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一些奢侈型消费,有的甚至是为了在谈恋爱时摆阔。我们不必苛求大学生必须过苦行僧生活,但校园贷的出现,鼓励大学生无视自己的还贷能力,进行超越自身条件的高消费,这对于他们实际上起到了一种非理性的引导作用。一旦出现被人逼债的情况,其学习都会遭遇严重影响。

目前,我国社会上因高利贷而产生的恶性事件经常发生,有人以商业行为只要双方自愿,政府就不必干预为理由为高利贷辩护。这里我们不讨论高利贷是否应该允许存在,但退一步说,即使高利贷在社会上的生存有它的理由,它也不能进入大学校园。与校园贷相伴而生的必然是高利贷,放贷人明知学生很难按约归还还愿意放贷,所依赖的只是后续的暴力手段,以挑战法律的恶劣手段来保证自己的非法收益。

实践已经证明,校园贷即使有一点正面作用,相比它所产生的严重问题,这种正面作用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对于校园贷,有关方面应该采取果断措施让其退出。在校园贷出现了很多问题后,为了抵御高利贷公司在大学校园的胡作非为,现在一些正规商业银行也开始进入校园放贷,它们所规定的利率当然不再是高利贷,但是否应该向大学生借贷,让学生可以绕过父母借钱,仍然是应该审慎考虑的。也有的银行规定学生借校园贷必须经学校批准,相对于以往学校对于校园贷不闻不问,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学校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审批,却是一件难以把握的事。与其如此,还不如干脆“一刀切”,将校园贷驱除出大学校园的门外。个别学生如果确实有借贷需求,只要有正当理由,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借贷,不必因此而专门设立一个校园贷的名目。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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