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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频繁殴打学生 是谁助涨了恶势?(2)

老师打学生对吗?打学生应该受到怎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笔者引用诸法律条款的原文来告知老师、学生和家长,对于老师打学生这样有损师德的暴力事件,法律是绝对禁止的,希望学校重视起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老师可以加强师德的培养和考核,让孩子们能开开心心的学习,还孩子们一个公平,没有恐惧,不再害怕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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