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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在校午休、课后托管怎么做?省教育厅公(3)

家长有责 成本分担

《意见》提出,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信息公示 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要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教工参与 合理取酬

《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提交建议途径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月23日

电子邮件:jjc7986@163.com

电话传真:020-37627986

来函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

采写:南都记者 贺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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