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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重点班被通报 并非小题大做(2)

《义务教育法》禁止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现实中变相办各种重点班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对此需认真反思。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显然不能只停留于提要求,还要做一些实实在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当前尤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指导,防止各种变相重点班以合法身份长期存在。从制度建设层面看,一些义务教育学校热衷于变相办重点班,与一直以来唯分数、唯升学率的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不无关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加大《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还要突破深层次的制度瓶颈,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错综复杂,很多问题仅靠教育部门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寻找深层次原因,探索治本的手段,对待变相办重点班问题也不例外。但同时需要防范的是,不能因为问题具有复杂性,因为涉及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就简单地将责任推向社会,一味等待社会环境的改变和制度的重建。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问题时,我们不妨多一点教育自省,多一点主动作为,治本手段固然重要,但治标手段同样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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