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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取得突破性进展(3)

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依法治教相辅相成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意义越来越显现出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这些在教育系统刚刚起步,今后要高度重视。实践表明,有些改革特别是涉及存量的改革,仅凭发文件、立专项是不够的,必须多措并举,使改革最终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制度创新,就是通过强化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环节,形成了问责各级政府依法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的巨大推力,增量与存量改革并举,改革与法治并重,开辟了标本兼治解决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新路径。

总之,考虑到教育规划纲要今后5年的实施与“十三五”时期相重叠,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反复强调的具有重要导向性的目标任务。有关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既要体现与前5年改革的递进衔接,更要增加明确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改革新部署新要求,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方面不断开辟新的局面。相信在未来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教育改革定能不断深化,为以提高质量为主线的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更为强大的动力。

原标题:教育时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拉开历史性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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