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华阳中学毕业证样本(5)
(七)人事权。副校长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八)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教育。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一年一度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坚持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员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可请示教育行政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原则按实际职务聘任,对于不能履行本职务的人员可高职低聘,对于考核成绩优秀,可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破格聘任为高一级职务,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机构和党组织、教职工代表会、家长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学校行政实行分工负责,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一.职能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