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五乡中学毕业证样本(14)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五乡中学校纪校规准则。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6、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7、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校学生会
第九条 校学生会在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的构成:
1、 校学生会成员在全校范围内经普选、推选和竞选综合产生。
2、 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宣传部,礼仪部,文艺部,体育部,纪律部,生活部等常设机构。
3、 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各职能机构设部长一、二人,干事若干人。
4、 主席团整体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5、 校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进行工作交流和协商。
6、 校学生会成员因故卸免,视情况立即增补或在全体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职责:
1、 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 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 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 对学生会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 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第四章 主 席 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