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社会办园为主”在犯历史性错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当前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并启动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我们也应警惕,当前社会上仍有一部分人坚持“社会办园为主”的论调,鼓吹学前教育应“市场化”“产业化”,其中不乏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有重要影响力的人。
这种“社会办园为主”论调,有其产生的现实土壤。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学前教育普及压力骤增,而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也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加之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不少地方的财政压力较大。与此同时,民办幼儿园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更加自由、灵活的优势。于是,一些人提出,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吸引社会资金办幼儿园,既可以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又可以减轻财政投入压力,还可以增加学前教育活力。
诚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能够弥补学前教育资源的不足,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给群众更多选择机会。但是,如果把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则是不合理的。
首先,这是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的。教育服务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同时又是特殊商品,更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政府理应履行职责,努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其次,幼儿园具有地域垄断性、排他性。考虑到接送方便等因素,家长的最佳方案是在小区内就近入园,选择余地小。因此,一个小区的配套园,很容易因地域垄断、缺少外来竞争而导致高价,这无疑违背市场规律,损害人民合法权益。幼儿园的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它不应被完全市场化,也绝不可“放任自流”。
再其次,坚持政府主导是现实需要。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当前的民办幼儿园,绝大多数是以投资营利为目的的,单纯为回馈社会而设立的公益性、慈善性民办园实在凤毛麟角。追求高额利润是资本的本性,所以一些不良幼儿园会出现为提高出勤率而给幼儿喂病毒灵、为降低办园成本而给孩子吃劣质食物、为争夺生源而向竞争对手的幼儿园投毒等现象。这与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服务群众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在本世纪初,我们一些地方把举办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了社会,大量公办幼儿园被改制、变卖,给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其影响至今未消。而当前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地方,大多是那些一直坚持走政府办园为主道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