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学校美育工作要防概念误读
“美育”并不是一门课程,而是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是所有教育内容和教学课程都不可或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教任何学科的教师都应该是美育教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讨论,有两个被反复运用和阐述的概念——“美育课”和“美育教师”,如果我们解读不当,就难以改进学校美育工作。
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的现象仍然存在”,“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等,让人感觉到“美育”似乎是一门课程,因而“美育教师”也就是和语文教师、数学教师等相似的一种学科教师。如果真这样理解,那是完全错误的。
“美育”并不是一门课程,而是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是所有教育内容和教学课程都不可或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育人”,而“美育”就应该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分目标”——将每一个受教育者都培育成“美的人”。“美的人”就是有美的思想、美的情感、美的知识、美的行为的人;是能够辨别与认识美并善于发现与创造美的有良好审美素养的人。我们可以说,音乐、美术、戏曲等艺术类课程是以美育为基本内容的课程,但并不是说这些课就一定是“美育课”。如果这些课上教师有不美的语言、不美的行为等,那仍然不是美育;而如果这些课被纳入中高考(精品课),那就变成了“考试课”。
美育不是一项专业技术,而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理应具备的素养,也是教育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方法。前面谈到要将每一个学生都培育成“美的人”,前提当然是每一个教师一定都是“美的人”。只有在此基础上,每一个教师在自己所教学科的每一堂课上才能恰当发掘学科的审美要素,并用自己美的教学行为,如美的教学语言、书法、板书等,对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或潜移默化的美育。
显然,教任何学科的教师都应该是美育教师,要在学校教育中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就应该让每一个教师都成为合格的美育教师,而不是去培养专门的“美育教师”。
明确了美育的本质,加强相关培训就不是对“美育教师”的培训,而是对教师的“美育培训”,让欠缺美育知识的教师补一补美学基础、美育概论以及学科美育基础知识,并交流美育经验、探讨美育方法等。
另外,也要防止掉进对美育的考核与评价的陷阱。一个教师是不是“美的人”,是不是以“美的人”为目标培育学生,这都是很难数字化的。可一旦进入考核与评价系统,其结果就很可能只剩下一组冷冰冰的数字,而数字的大小不仅可能与美没有关系,甚至还会与弄虚作假发生关系。美育所需要的是美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管理本身就是不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