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最新深圳中小学招生(2)
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中小学举办的“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优质普高指标到校分配比例调整至50%
《通知》还对高中录取工作作了规定,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表现评价档案。
继续推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8年,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为50%。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市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完善学位建设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方便随迁子女报考,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民办学校招生违规将被处罚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