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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条街内两幼儿园“同名” 证照被私下变更(2)

来源:高中家园网

“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办学许可证的所有人名字后来被更换成了别人。”常玉清的丈夫反复强调,自己和妻子对此事根本不知情。

周文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和张世忠当初是租了他们的(常玉清夫妇)幼儿园,也签了合同,而合同中不只是租用他们的地方,还有一条关于许可证的转让,我们是支付了12万元,然后每年再给他们支付租金。”

但常玉清的丈夫拿出当年的协议,声称只是转让设备,并未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也转让他人,“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我们收取的12万元费用只是幼儿园的设备转让费。”

在那份名为“幼儿园转让合同”的协议上,并没有关于“办学许可证”转让的专门条款。

教育局吊销办学许可证被法制办驳回

对于此次“幼儿园转让”事件,榆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办)作为管理部门已介入其中。

11月2日下午,榆阳区教育局局长刘巨广告诉记者,“办学手续转让时他们私下签的协议,他们三个人曾找到社办当时的负责人,把情况说明了,办理的手续,把办学许可证转到了周文梅名下。”

“从管理程序来讲,我们是不允许转让(办学许可证)的,后来知道这个情况后,教育局就准备吊销周文梅的办学许可证。”刘巨广说,“这件事因为多方面原因造成,既有两家幼儿园的因素,还有我们工作人员的因素,另外还牵扯到现在正在幼儿园就读的孩子。要处理这件事,首先要考虑现有幼儿上学的问题。”

西部网记者了解到,榆阳区教育局今年8月19日曾下发文件,吊销周文梅所持有的快乐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吊销原因为“未经审批擅自迁址引发矛盾”。

但刘巨广说,教育局吊销文件下发后,周文梅却提出异议,认为吊销过程不符合法律程序,随后,将此事反映到榆阳区法制办。“区法制办提出质疑,吊销办学许可证,必须在通知送达60日内,根据裁定结果才能吊销,所以把我们的吊销文件给搁置了。”

记者随后向榆阳区法制办核实,办公室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但这件事一直由主任在办理,具体过程我们不清楚,主任出差开会去了,下周才能回来。”

榆阳区教育局原本以为在吊销周文梅的办学许可证后,就可以重新给常玉清颁发快乐家幼儿园的许可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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