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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忽然搬迁并变更举办者 教师待遇是否依旧(2)

来源:高中家园网

宝安区教育局:学校将补缴公积金

南都记者了解到,让教师们担心的,除了公积金的问题外,还有合同的问题。“我们签的合同还算不算数?这个老板承不承认?”3月22日,在信兴学校现在的办学点,有教师表达了这样的担忧。此外,还有部分教师合同已经到期,如今还在教学岗位上,还会不会续签?据了解,近期,信兴学校教师集中向学校表达了相关诉求。

宝安区教育局和学校方面也请来了劳动部门以及相关律师对教师们进行了解答,同时也随前来采访的南都记者进行了回复。回复称,由于信兴学校原校址不适宜继续办学,为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调与帮助下,信兴学校借址华中师范大学宝安附属学校继续办学。当前,整体搬迁工作已经完成,学校已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举办者变更。针对信兴学校个别教师因担心举办者变更,自身的工作、工资等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宝安区教育局表示,经多次协调,关于补缴公积金的问题已经有了满意的结果,学校将会帮教师进行补缴。宝安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对南都记者表示,补缴公积金的补充协议已经拟定完成,事情将会很快解决。

而对于信兴学校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宝安区教育局表示,根据劳动部门和律师的回复,信兴学校情况属于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受原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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