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舟求剑”不适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尊重科研进程实际,尊重科研结果的价值,砍掉繁文缛节,给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权,让科研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从而实现最大的科研产能。
近日,有媒体关注了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指出当前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常常受到来自有关法律和文件的羁绊,法律与文件之间相互“打架”的现象并不鲜见,严重影响了高校科研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消减了高校科研人员承担科研任务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缺乏标准和有效指导,盲目性比较大;预算执行刚性有余、缺少灵活性;人员经费和劳务费支出限制多,不重视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员的劳动付出;预算资金拨付延迟问题突出,影响科研进程和经费的使用;结余经费管理缺少持续性,激励作用有限。另外,高校科研预算及其执行管理比照政府的办法,导致科研预算管理不适应高校科研的特点和要求。其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解决,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高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国家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摇篮。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必将激发高校更大的创新能力,使高校对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更大的作用。培养创新人才、发展高新科技,都要求高校科研工作充满生机活力,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研究。高校科研管理,尤其是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以新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为根本目的,改革不符合科研规律要求的陈规旧律,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体制机制,为科研人员减负,释放创新活力,解放科研生产力。
科研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科研产出是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人的创造性在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中是最重要、最宝贵的。科研成本不仅有仪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质成本,而且有科研人员所耗费的时间成本,更有科研人员,尤其是主持人的精神劳动成本。众所周知,科研工作并不是按部就班的常规活动,源头创新主要是思想的创新,科研项目主持人创新性的思想和研究路径设计是最可贵的。因此,与一般的建设项目不同,科研项目成本或支出预算不仅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存在很难量化的问题。
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尊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恰恰在这一点上,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漏洞。不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在劳动报酬上限制科研人员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规定允许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给研究生、助手和其他参与者支付一定的报酬,但不允许科研主持人领取任何劳务费。科研主持人的劳动价值只体现在科研成果的精神价值上,他们的付出在科研经费中得不到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的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导致部分高水平科研人员的科研动力不足,投入不够。科研经费开支规定应当充分尊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实现科研资助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