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系列措施保障高考生信息安全(2)
张峰也介绍,其实一些招生公司是为学校打工,他们只是拿底薪和提成。另一招生机构的负责人贾书杰(化名)对这个观点很是认同,“蛋糕越来越小,抢得人却多了,也就容易乱!”贾书杰说,因此招生公司之间相互诋毁、在招生时让兼职的学生攻击对方的学校的事也时有发生,还有一些人就干脆骗。
延展:公安机关:信息泄露案证据难固定
江夏一名基层派出所副所长告诉记者,办理信息泄露的相关案件存在两大难题,一个是缺乏细则,在执行上难以操作;另外信息泄露相当一部分是网上交易,证据很难固定,难以办案。
这名所长介绍,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都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刑法上,对于非法盗窃个人信息罪的定义,“首先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造成一定的后果”,但该法条对什么是个人信息,什么是非法的手段、后果都没有做出界定,因此办案中很难定罪,“前两年,十多个在校黑客通过攻破网站后台获取、贩卖个人信息,该窝点被端后,抓了10个人,刑拘了其中3人,但是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还是放了人”。
该所长还说,在信息泄露案件中,很难固定证据,“比如现在都是通过支付宝交易,你要固定其交易的证据,必须去调支付宝的记录,但调取记录的工作相对困难,再比如,一条信息在历经了多次转手后,就无法再找到真正的源头,追查起来很容易就断了”。
律师:应尽快设立个人信息安全法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宋飞帅律师介绍,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基本大法。
宋律师介绍,目前的状况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能用刑法的其中一条来捍卫自己的信息权。但是,所谓违反国家规定,究竟是哪些规定,个人信息包括什么?个人名字、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算不算个人信息?还有情节严重,是以卖了多少量,还是造成具体的伤害来衡量?这些都没有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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