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收到的压岁钱,交给父母更好
经济人
周俊生专栏
每到春节,压岁钱总是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今年的话题,是父母是否有权用孩子的压岁钱。有微信公号说,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钱属于违法行为。看到这样的说法,我着实吓了一大跳。我想起我小时候,虽然普遍贫穷,但到春节时也有亲戚偶尔会送我一个小红包,里面不过是几毛钱,当然都被父母拿去了,从此没见返还,如此说来,我的父母就是违法了。可是我自己大概也违法了,因为儿子小时候收到的红包,也一概到了我口袋里,花到哪里去了也早就忘记了。
其实,如果说父母用了孩子的压岁钱就算违法,估计全中国父母中就很难有法律上的清白之身了。实际上,微信公号引用的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主要针对的是被监护人的住房、股权等大宗财产,由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并不必然地等同于父母子女关系,特别是有的孩子父母过早死亡后由其他亲戚担任监护人,因此由法律来保护属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当然是有必要的。但是拿它来规范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压岁钱的权利问题,看似有法律意识,却很容易产生“用力过度”的问题。
压岁钱是在孩子出生后,爷爷奶奶以及亲朋好友给孩子送上的祝福礼,一般来说从孩子出生以后就有了压岁钱的“收入”。但是,刚刚出生的孩子还懵懂无知,压岁钱自然只能交由父母代收,亲子之间存在的纽带关系也使这种父母代收压岁钱显得很正常。如果在这时候一定要在父母和孩子之间分清权利义务,比如要求父母向孩子讲清楚,收上来只是为你保管而不是没收,这钱还是归你支配和使用的,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就受到了挤压。在这样的“权利意识”熏陶下长大的孩子,别的没有学会,跟父母斤斤计较,倒是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不知道面对这样的孩子,天下有多少父母会夸赞他懂事,会为他感到自傲?
父母抚养孩子,不知道要付出多少经济上的支出和精神上的劳累,尽管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但绝大多数做父母的人承担这样的责任并不是因为慑于法律的威严,而是一种基于亲情的自觉行动,他们并没有把抚养子女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没有要像做生意一样计算投入产出。正是这种基本的人情伦理,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处中,所谓压岁钱的权属问题,充其量只是“茶杯里的风波”,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来衡量这个话题,强调压岁钱属于孩子,并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只怕父母与子女就成了干巴巴的“经济人”,而不再是情感的归属和思念的寄托。微信公号上假惺惺地说,父母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那么,父母平日里供孩子吃,供孩子穿,哪一样不要花钱,如果压岁钱不够,难道父母就可以撒手不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