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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幼儿园岂能变教堂?

来源:高中家园网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日前发出通报,经过调查,发现该市华林双语幼儿园(以下简称“华林幼儿园”)长期利用带有宗教内容的书刊进行教学,经该局申请,鱼峰区人民法院17日对该幼儿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依法取缔,法定代表人孙某和园长陈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追究。


  华林幼儿园经鱼峰区教育局行政许,于2009年7月30日开始办园的。但教育局在近年来对辖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检查中发现,华林幼儿园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的学前教育教材,而是长期使用包括宣传国外宗教思想的书刊、读物来进行学龄前教学,幼儿园网页宣传中还称该园一直“致力于基督化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认识神,用生命影响孩子,塑造生命”,其招聘老师也要求必须是“基督徒”。


  华林幼儿园被依法取缔、其主办人受到刑事追求,完全是咎由自取。这是因为,向不谙世事的幼儿传播宗教思想,已涉嫌违法。《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也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还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在幼儿园传播宗教思想,也违背了我国教育宗旨,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学校须向学生传授马克思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学生在学校从事的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是与他们的特定身份和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是不相容的,也与他们将来要承担的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光荣任务不相适应。向幼儿传播宗教思想,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来看,幼儿不谙世事,世界观没有形成,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是一张白纸,极易受到影响。作为学龄前儿童,包括中小学生,正处于在接受知识、学习科学的阶段,如果信仰宗教,就会影响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影响分他们今后的健康成长。


  少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是全社会的责任,从事私人开办幼儿园的公民也不例外。发生在柳州华林幼儿园向幼儿传播宗教思想的案件虽属个案,但教训值得更多办园者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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