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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第七中学毕业证样本(3)

来源:高中家园网

  历代的民族声乐艺术家、理论家,对民族声乐艺术的唱法特点和表现规律都有精辟的研究、独创的论述和比较全面的总结。早在公元前春秋战国暑期的《礼论·乐记》中,就对歌唱的呼吸方法有“上如抗、下如坠”的呼吸支托感,对旋律的吐字和行腔要求“如贯珠”一样清晰流畅与精湛准确的论述。特别是到了元朝、明朝、清朝,声乐理论研究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诸多有代表性的优秀论著相继而世,有元朝南芝庵著的《唱论》,明朝朱权著的《词林须知》,明朝魏良辅著的《曲律》等,都是我国历代声乐理论著作中的精华。这些著作从不同角度全面地论述了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歌唱的技巧,咬字吐词的方法,作品的情感表现与风格特征,显示了对我国民族声乐演唱艺术独到的审美标准和艺术要求,对现今的民族声乐演唱艺术,无论科学性、实用性都具有珍贵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而作为肩负传播音乐文化与普及音乐教育重要使命的音乐专业教师们,重视和加强民族声乐教学,对声乐民族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声乐作为一门文化蕴涵极为丰富的表演艺术,不仅要展示出演唱者的技能,还要表现出作品中的文化内涵,而这种文化内涵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所以,声乐艺术又是一种民族文化。而说到对声乐传统文化的继承,其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声音技巧,去表现蕴涵在作品中的民族文化。众所周知,声音的技巧是以科学的发声理论作为指导,并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严格系统的训练才能获得。说到发声方法,多年以来,声乐比赛中对唱法作“美声”与“民族”的划分,好像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有很大区别,这一思想也曾渗入我们的声乐教学中,并产生了很大影响,似乎一定要区分好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才是对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我们的声乐教学观念,特别是民族声乐教学观念,使我们的民族声乐教学被束缚在某种教学模式中,导致培养人才的单一性和“千人一声”的局面。但其实,科学的方法是由人声各器官及其在发声过程中的工作原理决定的,是符合人体发声生理运动规律的方法,根据人类发声器官的构造与发声运动原理的同一性,人类发声的科学方法是大体相同的。“美声”与“民族”应是在同一科学方法基础上的,不同的仅仅是因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声乐艺术风格,而不应是唱法的分类。“Belcanto”原意指“美歌”,而并不是指唱法。纵观中西两声乐理论,美声唱法与我国传统的声乐演唱,在呼吸、共鸣等的要求上有很多相同的地方,这些是歌唱发声的科学共性。美声唱法强调气息、腔体等,我国民族传统唱法中,早在很早以前就有了关于气息、腔体、咬字等的论述,如:清朝的王德晖、徐沅徵《顾误录》中写道:“气由声也,声由气也。气劲而声发,声发则气振。……”唐朝的段安节《乐府杂录》一书中记载:“善歌者,必先调其气,氤氲自脐间出,至吸乃噫其调,即分抗坠之音,既得其术。即可致遏云响谷之妙也。”所以把发声方法冠以“美声”与“民族”之分,从本质上讲,是没有尊重人类歌唱在发声上的自然法则和客观规律,而且,把两者作为唱法而割裂,甚至对立起来,也并非根本意义上的对声乐民族传统的继承,且对声乐民族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并不具有积极意义。对于音乐专业学生来讲,不应被框定的某种“唱法”之中,这样将不利于他们的歌唱潜能的全面开发,其结果是声音表现单一,演唱曲目与不同风格表现的适应性不强。所以,声乐教师在上声乐课时,对学生尤其是初学者,不要冠以民族与美声之分,这样不符合音乐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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