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正式公布
进入5月,随着招生季的来临,家长们对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也越来越关注,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基教处获悉,2015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出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来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同时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入学坚持“五原则”
今年我市教育局将继续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更为全面而严格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五项基本原则”,具体为: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各区按行政区划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招生”。继续全面实行“零择校”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妥善解决好符合省、市规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以“阳光招生”统领规范招生行为
在具体招生过程中,今年市教育部门特别强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全面实施“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
在录取程序上,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先统筹照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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