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院中学毕业证样本(2)
五 改革开放时期(1977--1986)从1977到1986间的十年,适逢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仲中的教育教学也不断的探索中,逐步走上了正轨。1977年到1978年,学校开展了整顿“三风”(即领导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的活动。1978年,学校党支部提出了“关于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的十条要求”。在教师中,主要解决敢教敢管和为人师表的问题,学校制定了从书记、校长到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在学生中,进行了“学雷锋、树新风、立规矩、见行动”的教育活动。1979年,学校认真贯彻全国中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在上级颁发“中学生守则”以后,学校在全面贯彻方针的基础上,又重点抓了课堂秩序、集会纪律和校容卫生等方面的整顿。通过整顿,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起来了,良好校风逐步形成。在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和追求下,仲中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到1986年,全校共有初中15个班,学生896人。教职工已增加到46人。
六 学校发展壮大时期(1987--1996)自1987年到1996年,是仲中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壮大的时期。1987年,孟广仁同志被任命为新一任校长,组成了新一届新领导班子,班子全体成员不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而且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1990年9月,学校召开了第一次德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泰县仲院初级中学学生思想管理条例》。从此,我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步入了制度化管理的轨道。1991年,学校被评为“扬州市合格学校”,孟广仁校长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993年6月,学校被评为“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吉真昌老师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994年11月,学校因撤县建市而更名为姜堰市仲院初级中学。1995年,郁采平老师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996年,学校被评为“泰州市文明单位”。10月,学校三层教学楼落成,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1992年,学校拟定了办学的总体目标:以“创全面加特色学校,育合格加特长学生”为宗旨,使仲中成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先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特色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学校”、“校风优良的安全文明学校”、“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花园式学校”。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学校完善了“五个体系”,即完善学校管理体系,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完善德育评估体系,确保教育空间正态扩展;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良性循环;完善后勤保障体系,确保服务工作先行快上;完善教育技术体系,确保教育手段先进。实施了“四项改革”。一是改革教育思想,确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制定了《仲院初中素质教育实施方案》、《仲院初中学生德育纲要实施方案》、《仲院初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二是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定了《仲院初中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增强教师竞争意识,制定了《仲院初中学校内部津贴分配方案》、《仲院初中教育教学奖励条例》;四是改革教育手段,大力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学校致力于科研兴校。制定了《仲院初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及奖励条例》,组建了教科室,成立了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召开了教育科研工作会,壮大了科研队伍,加大了科研经费的投入,承担了一个省级科研课题,撰写了具有较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四篇,学校内部的科研课题达10多项,教育科研的风气已经初步形成。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用整体思维的方式设计教育思想,提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充分弘扬人的主体性,切实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德育具体实践中,学校按照初中生身心成长的特点,把初中三年分成三个阶段,制定了德育的“三阶六梯一百零八条”的具体方案,注重纠正五种错误倾向,即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共性轻个性、重校内轻校外、重优生轻差生的错误倾向,使各系统、各要素、各方面形成有机整体,在学生主体主动参与下,按成才规律正常运转,从而全方位地为每个学生创造学习和成才的条件,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至1996年,学校有教职工60名,其中共产党员17人,专任教师55人。专任教师中,有高级教师1人,一级教师12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65%。教师队伍成为一支学科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的师资队伍。教育观念的更新,自身素质的提高,教育改革的深化,质量意识的增强,内部管理的强化,育人环境的改善,使仲中焕发了青春,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使仲中的教育质量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求知、明理、敬业、争先”的校风,“广读、多练、勤思、善辩”的学风,“乐教、爱生、立美、育人”的教风已经形成。学校抓管理、促质量的教学经验和开办家长学校,促进社区的教育经验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赞扬,并在有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1991年学校被评为“扬州市合格学校”, 1996年,学校被评为“泰州市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