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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第四中学毕业证样本(11)

来源:高中家园网


各处,室财产管理制度


1,各处,室按工作需要,每人配发办公桌一张,椅子一把.集体用暖水瓶两个,盆架一个,脸盆一个,镜子一个,电话机一部,柜,卫生洁具若干等,统一由处,室,级负责人领取,并责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丢失和无故损坏者,由损坏者或处室负责赔偿,并由处室负责人落实.办公桌,椅由使用者办理领取手续,调离时退还保管室.各处,室,年级负责人调换后,由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同到保管室办理移交手续.处室位置变动时,物品随处室变动(镜子除外).
2,各处,室,年级组需要的文件柜,档案柜等,统一由主管校长,由负责人到保管室办理财产领取登记手续.
3,各处,室,年级组公用的电扇,电棒等财产,由总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装,由各处,室,组负责人负责保护.如有丢失或损坏,各处,室,组负责赔偿或维修.
4,大小会议室所需的桌椅,沙发,暖水瓶等用具,由办公室造出计划,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办理领取手续.办公室主任调离时和新任领导会同到保管室办理移交手续. 教职工个人使用,借用公共财产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用之长久,特对教工个人使用学校公共财产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个人所领用的财产及物品,都必须设卡,建帐.
二,凡学校工作人员都有保护,维修学校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均不得擅自挪用,转让,毁坏及弃置,不得化公为私.
三,无论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财产及物品,均要精心维护使用,妥善保存.凡属因公或自然损坏物品,经领导批准,以旧换新.否则,要照价赔偿.
四,凡调出或退休人员,都要认真清理手续,若有遗失,损坏,要作价赔偿,不清理手续者不办理离校手续.


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1,各班的桌椅,电棒,电扇,电视,监控器,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物品由学校统一配发和安装,并由班主任与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对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责令本人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批评和纪律处分,并作为对班级考核的内容.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各班每年配发的卫生工具,一年后交旧换新.临时安排的劳动任务所需工具,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可到保管室办理借用手续.原班主任调离,要会同新班主任到保管室办理移交手续,丢失的财产要如数赔偿.
3,各班的门窗,玻璃,黑板和讲桌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所属班级照价赔偿后(赔偿款交财务室),学校再进行维修.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财产和单身教师的人身安全,给青年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学习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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