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扬子江高级中学毕业证样本(3)
(三)学生测评情况:
考核内容:按学校制定的测评方案执行。
考核办法:由校长室组织,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四)其他:
对不服从学校部门的工作安排,工作明显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或分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以上内容均实行扣分制,累计扣完20分为止。
(一)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20分)
1.备课、上课、作业情况由备课组长按教学常规要求检查,校务会成员、教研组长抽查,按10分制打分。备课组长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的得分一律为8分。
辅导情况由年级负责人考核打分。
2.教学常规检查实行扣分制,扣完20分为止。
(二)教学实绩40分
考核内容:结合各班班底,对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均分和目标生进步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根据学校制定的考试奖发放方案,以20分为教学实绩的基本得分。每学期考试奖超过或低于人均数5%的加减1分,以此类推。扣分扣完20分为止,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
考核内容:1.论文发表;2.论文获奖;3.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4.在优质课、说课、评课、教案、课件、命题等教学竞赛中的获奖。
考核办法:根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案》执行。
同一教师一个单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在同一刊物上发表论文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
对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依据政教处对班主任考核办法考核,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对一般任课教师考核内容:根据巩固率考核结果,获全额奖金的8分,折半的7分,再折半的6分。
教师兼任班主任的取均分为最后得分。
考核办法:每学期由教务处、政教处统计交校长室。
下列情况可获得附加分: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知识竞赛获奖;2.招生工作成绩突出;3.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4.因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突出获得荣誉或表彰;5.其他。
考核办法:由教师向相关部门(教务处、政教处或校办室)上报实绩材料,校长室根据相应的制度进行评分。同一教师该项的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教师综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以年级组为单位,依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四个奖项给予奖励。
1.奖项设置:
一等奖获奖人数占教师人数的20%,奖金为基本奖金的150%
二等奖获奖人数占教师人数的30%,奖金为基本奖金的120%
三等奖获奖人数占教师人数的30%,奖金为基本奖金的80%
鼓励奖获奖人数占教师人数的20%,奖金为基本奖金的50%
2.该评比结果作为推荐参加上级部门评优评先和职评优先申报的依据,与教师的聘任、聘用挂钩。教育教学中因失职造成事故的或师德造成影响的,一律不得评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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