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富二代”率众伤人 刺人者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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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2016年3月19日凌晨时分,深圳福田区环庆文化广场发生斗殴案,一名19岁男子被捅身亡。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人为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蔡某佳年仅14岁,系深圳某公立中学初三学生,家境富裕,而作案动机只因一个女孩。
南都记者获悉,这一案件中,直接持刀刺人的20岁男子蔡泽彬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富二代”率众伤人
蔡泽彬系14岁“富二代”蔡某佳的朋友。案发当日,蔡某佳与19岁的被害人陈某强因为一个女孩争风吃醋,并约定到文化广场“谈判”。
此后蔡某佳纠集了包括蔡泽彬在内的多人赶到文化广场,其中还有多名未成年人。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蔡某佳在现场称,被害人陈某强没有背景可以打。随后双方发生推搡。蔡泽彬在推搡中处于劣势,他和另一男子到附近超市购买了三把水果刀。
蔡泽彬返回案发现场后,听到被害人声称要搞死他,遂掏出水果刀捅向被害人右边腹部。受害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刺人者被判无期徒刑
该案审理时,蔡泽彬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陈某强在该案中亦有严重过错,其声称要“搞死”蔡泽彬,刺激了蔡泽彬,导致蔡泽彬情绪在酒后失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泽彬用刀捅伤被害人导致其死亡,是直接责任人,起到主要作用的主犯。但是该案中被害人的行为也有不当之处,对案件的激发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蔡泽彬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一名参与此案的20岁男子周某浩被法院认为没有参与打斗,但有传递水果刀及助威等行为,起到了辅助作用,判处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包括14岁富二代蔡某佳在内的4名涉案未成年人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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