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样本(2)
入学与就业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河北、北京、天津、辽宁、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吉林、甘肃、新疆、内蒙古、黑龙江13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既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生入学后,可办理农转非,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大专毕业生一切待遇。
多年来,学院秉承“修德砺能、知行合一”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面向市场,主动出击,积极争取企业人才订单,先后与宣化正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亿海园酒店、福田雷沃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郑州昂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定了人才订单培养协议。“借力企业,加速自我发展;服务企业,营造合作共赢”。通过校企合作,不断优化学院专业结构,在专业设置上实现了与市场的充分对接,大大提升了学院为区域、为行业经济服务的能力。同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稳固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我院培养的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实践技能过硬,有着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始终保持良好态势,2006—2008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89.9%、90.6%,91.2%。其中,数控、电气、机电、道桥、汽修等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了95%以上。办学四十多年来,学院培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6万余人,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奖学金与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并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多项奖学、助学措施,具体有:
优秀新生奖学金:凡一、二志愿被我院正式录取,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本科二批录取分数以上者,可获奖学金3000元;凡被我院正式录取,高考分数高于所在省本科三批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一志愿者可获奖学金2000元,二志愿者可获奖学金1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受奖面为20%。
院长特别奖学金:1000元。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有条件获得每年1500元——8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为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增加录取机会,2009年我院将根据各省招委的安排,进一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5个院校作为一志愿,选择我院填在平行志愿中,排序较前被我院录取的几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