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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提高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解决部分民办学校收费偏低问题等

来源:高中家园网
但下一步将通过“小步快跑”的方式合理提高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解决部分民办学校收费偏低问题等。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能否试点进行民办学校收费备案制?市发改委近日透露,在省定价目录调整之前,深圳暂无法将民办学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收费备案制。但下一步将通过“小步快跑”的方式合理提高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解决部分民办学校收费偏低问题等。

市人大代表建议试点

据介绍,深圳民办学校的收费制度是全市一律实施审批制。提高学杂费需要经物价部门审批,各区规定的提费年限不同,有的区满一年就可以申请提费,有的区规定3年才可提费一次。提费额度是有限制的,一般不得超过原标准的20%。

“实施审批制,家长容易接受,有利于政府部门把控局面,保障社会稳定;不利因素在于这种统一的制度不能有效解决学校在个性化办学、差异化发展进程中对经费的实际需求,往往限制了学校的错位发展和差异化发展。”市人大代表马新礼认为,深圳对民办学校收费一律实施备案制并不合适。国内已实施收费备案制的省市有江西省、陕西省、长春市等。

马新礼建议设置备案制门槛,选择性地试点。比如对符合一些条件的学校可由学校自愿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物价部门实施备案制收费。另外,马新礼建议,对开展课程实验,实施小班教育的学校,在家长自愿,家校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校方无欺瞒家长、无违规违法的前提下,可实行收费备案制。

省定价目录未调整 无法改

深圳市发改委介绍,目前深圳民办义务教育、民办高中收费管理,仍需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同时,相关法规对民办义务教育、民办高中收费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

另外,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重新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新定价目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民办高中收费等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放开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和民办高中收费,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待法律法规修订后再执行。《价格法》明确规定,只有中央和省两级才有权制定定价目录。因此,在省定价目录调整之前,深圳暂无法将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高中教育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收费备案制。

目前,深圳部分民办学校确实还存在教师工资待遇较低、队伍难以稳定等问题,收费标准偏低可能是一个原因,但也可能与民营资本对投资回报的考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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