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学期起,深圳家庭困难寄宿生每年补助1000元+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市政府昨日公布的有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通知提到,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小学至普通高中,每生每年5 2 0 0元至7000元不等。
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深圳将统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寄宿制公办学校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10倍拨付。另外,加强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安排和管理。公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补助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高中每生每年100元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通知”还提到,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深圳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用于免除学杂费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其他项目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年534元。
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所需资金,按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在深圳义务教育学校取得学籍的学生数核拨,由市、区(新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学校,龙华、坪山区和光明、大鹏新区所属学校(含辖区民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区所属学校(含辖区民办学校)按市、区5∶5的比例分担。
从2 0 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
从2 0 17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200元,初中每生每年68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000元(不含教育收费返还);执行期设定为三年(2017—2019年)。其中,寄宿制公办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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