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中学毕业证样本(4)
其中《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各府必设一所,须先就府治或直隶州治由官筹费设立一所,以为模范,名为官立中学,以与地方绅富捐款开办之公立中学、私立中学区别。一般、州县开设与否,视能力酌定。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乙巳)
3月(农历二月)钦命江苏提督学政唐景崇按临海州直隶州,在石室书院主持了海属地区最末一次科举考试。
9月2日(农历八月初四日),清廷降诏,决定自丙午科(即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也随之停止,开始建立学堂,普及教育。沿袭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从根本上废除
校歌作词:董淮(1928年校长)作曲:顾静芳(1928年音乐教师)
海中!海中!济济一堂,
道合志同。
锻炼体魄,砥砺学行。
立下做大事的志向,
抱着爱人类的心胸。
革命化,铲除封建思想;
纪律化,培养合理人生。
一个个坚毅勇猛,
亲爱精诚!
大家努力!
大家努力!
爱护我们的海中!
发扬我们的海中!
校园文化为 培养学生对文学艺术的热爱,学校成立了紫藤文学社.大批莘莘学子在此提高文学的修养,培养高尚的情操.
“紫藤”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本文学社开展各项校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团的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紫藤”文学社。
第三条 本文学社隶属校长室、校团委,由语文组负责,组织、开展活动,是联合各班文学爱好者,主要从事中学生文学活动与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四条 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学生能力,鼓励学生创新,提升文学素养,丰富校园文化,展现海中底蕴,体现课改理念。
第五条 本社的全体会员在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指导文学创作上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工作中必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开拓文学社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热爱文学,团结协作,加强与省、市文学社研究中心以及兄弟学校文学社团的联系、交流,创设条件积极与报刊、编辑、记者、诗人、作家联系,开设“百家讲坛”,虚心接受有关专家指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在《紫藤文苑》、学校网站发表文章
(三)参加本社研讨、经验交流、评比奖励等活动
(四)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本社辅导教师、干部提出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