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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中学毕业证样本(4)

来源:高中家园网

  其中《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各府必设一所,须先就府治或直隶州治由官筹费设立一所,以为模范,名为官立中学,以与地方绅富捐款开办之公立中学、私立中学区别。一般、州县开设与否,视能力酌定。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乙巳)

  3月(农历二月)钦命江苏提督学政唐景崇按临海州直隶州,在石室书院主持了海属地区最末一次科举考试。

  9月2日(农历八月初四日),清廷降诏,决定自丙午科(即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也随之停止,开始建立学堂,普及教育。沿袭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从根本上废除

校歌

  作词:董淮(1928年校长)作曲:顾静芳(1928年音乐教师)

  海中!海中!济济一堂,

  道合志同。

  锻炼体魄,砥砺学行。

  立下做大事的志向,

  抱着爱人类的心胸。

  革命化,铲除封建思想;

  纪律化,培养合理人生。

  一个个坚毅勇猛,

  亲爱精诚!

  大家努力!

  大家努力!

  爱护我们的海中!

  发扬我们的海中!

校园文化

  为 培养学生对文学艺术的热爱,学校成立了紫藤文学社.大批莘莘学子在此提高文学的修养,培养高尚的情操.

  “紫藤”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本文学社开展各项校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团的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紫藤”文学社。

  第三条 本文学社隶属校长室、校团委,由语文组负责,组织、开展活动,是联合各班文学爱好者,主要从事中学生文学活动与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四条 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学生能力,鼓励学生创新,提升文学素养,丰富校园文化,展现海中底蕴,体现课改理念。

  第五条 本社的全体会员在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指导文学创作上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工作中必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开拓文学社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热爱文学,团结协作,加强与省、市文学社研究中心以及兄弟学校文学社团的联系、交流,创设条件积极与报刊、编辑、记者、诗人、作家联系,开设“百家讲坛”,虚心接受有关专家指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在《紫藤文苑》、学校网站发表文章

  (三)参加本社研讨、经验交流、评比奖励等活动

  (四)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本社辅导教师、干部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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