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朔城区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12)
第二十条 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校级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大规模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创先争优、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及相应费用。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负责本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负责本处室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负责学校校本教科研工作,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国内外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及时了解教改动态,掌握教改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教研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全权负责本处室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纪律、保卫工作、住宿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安全的目标。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负责本处室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持本处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团委负责主持团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团支部书记例会,听取团干部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同各个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并帮助他们做好分管工作。及时了解全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团员中优秀分子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推荐优秀团员做为党员发展对象。团委设书记一名,负责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室、政教处、党支部、工会、团委会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组。党总支下辖青年党校,团委下辖各团支部,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