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弘深学院毕业证样本(2)
【3】学生自行申请退出弘深学院:自行申请而离开弘深学院的学生,原则上回原所在学院专业学习。没有原学院,高考招生直接进入弘深学院的学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由学生自行联系接收学院或由学校根推荐学院,经接收学院考核同意后,进入该学院学习。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弘深学院提出退出申请,弘深学院和接收学院在开学后第二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弘深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弘深学院转专业学生须离开弘深学院进入相应专业学院学习。
【5】学生申请调整实验班:在第一学期末,允许弘深学院学生在名额容许情况下,申请调整实验班。经弘深学院考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在第二学期初转入新的实验班学习。
【6】学生正常专业分流:学生在弘深学院顺利完成前两年的学习后,在第四学期末,根据自身特点和已选修的学科专业模块,在导师指导下,提出拟进入专业申请。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并提出拟接收名单,报学校审批。第五学期开学时,学生进入相应专业学院学习。详细的专业分流办法见每届专业分流时的通知和安排。
分流和退出分流和退出学生的管理。正常分流的弘深学院学生其学生关系和学籍关系将转入接收学院。正常分流的学生仍可以参加弘深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享受弘深学院学生的待遇(主要是教学资源的使用方面)。弘深学院将跟踪弘深学院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表现情况。如果出现第七条的现象之一者,也将被取消弘深学院学生资格。被要求退出、自行申请退出或转专业退出的学生都将取消弘深学院学生资格,不再享受弘深学院学生的待遇且学生关系和学籍关系转入相关学院直至毕业。
学习计划非正常分流退出学生的学习计划。接收学院应针对这些学生的特殊情况,制定学习计划。这些学生在弘深学院已经获得学分的课程,必修课仍转换为必修课。在课程补修上,只补修核心课程及后续课程必需的先修课程,但须满足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
正常分流学生的学习计划。正常分流的弘深学院学生进入专业学院后,由该专业学院给这些学生配备专业导师。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学生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该培养方案结合前面两年的学习和学生以后的发展,形成学生本科阶段个性化的完整培养方案(只须达到该专业60%的专业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送弘深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审批。这个完整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必须包含在弘深学院已经学习的该专业大类的必修课程。这个完整培养方案的总学分控制在该学院最低毕业学分?(1+5%)以内。对于没有按模块分流的学生,这个完整培养方案的总学分控制在该学院最低毕业学分?(1+10%)以内。弘深学院的学生毕业审查按分段审核方式,即学院按特殊生报毕业学分(2+2的形式)。弘深学院学生必须获得5个第二课堂学分才能毕业。第二课堂学分不纳入成绩大表,但要进入毕业生登记表,纳入毕业资格审查。具体操作办法见《重庆大学弘深学院第二课堂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