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毕业证样本(5)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科研、地方交流合作、外事和校友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科研处、地方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学报编辑部。联系萧山科技学院。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院长负责学生、保卫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分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保卫处、心理教育中心。联系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院长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离退休工作和工会工作。分管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社会科学部、新闻中心、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总支。联系石油化工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
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国有资产、基建、后勤和产业工作。分管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文学院。
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本专科教学、成人教育、体育、图书情报和独立学院工作。分管教务处、成人教育处、成人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教育部、公共实验中心、网络中心、教师教育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图书馆、东海科学技术学院。联系机电工程学院。
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人事、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学工作。分管人事处、研究生处。联系海洋科学学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书记、院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书记、院长负责信息公开、信访工作。联系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
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主持组织部,统战部工作,联系数理与信息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所长、所党委书记,主持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工作。
院长助理,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长,主持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工作。
奖助政策浙江海洋学院学校现设有王成海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学校年度最高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办法》,或《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最高资助金额达8000元,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