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7)
学院紧跟市场人才的需求,坚持走“校企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之路,实行“把企业‘请’进来,培养合格的人才‘走’出去”的办学模式, “理论+实践”、“学校+企业”真正实现让学生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千方百计保障学生就业。珠三角城市的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成为学生实践、就业基地,学院更支持和帮助有能力的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
学生处广州东华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提高学生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工委)是学院学生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在董事会、院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决策、部署与协调,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第二条 院学工委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综合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第三条 院学工委要遵循学院的有关章程和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院学工委由工作能力强,热心学生工作、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院学工委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与成员若干。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学工委主任委员,学生处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与学生工作相关人员担任。第五条 若组成院学工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变更时,则院学工委的组成人员作自动调整。第六条 院学工委在讨论或决定某些议题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第七条院学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学工办)挂靠在学生处,由学生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八条 院学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紧急或突发事情除外);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院学工委负责研讨学院学生工作规划、审议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落实学院学生工作总体部署,决策、沟通、协调各项学生工作;定期向学院董事会和党政领导汇报学生工作;学生处涉及跨部门工作和的重要活动由院学工委集体讨论。第十条院学工委负责审议学院学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研究和决定学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负责审核和聘任各系报送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人员。第十一条 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各种情况及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院学工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按照学院学生工作总体要求,研究、部署、决策、总结各项学生工作。对临时性、突发性的重大问题,院学工委可临时召集会议。第十三条院学工委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具体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院学工委负责对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考核工作。第十五条 就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推优入党、评先评奖、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招生就业、素质教育、军事训练及其他有关事项,院学工委可召开专题研讨会;如有需要可外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第十六条处理院党委、行政领导交办及行使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学工委要经常听取学工办的工作汇报;经常检查和督促学工办履行职责。学工办职责:(一)负责向学工委汇报学生工作计划和总结;(二)负责向学工委汇报系部学生工作日常考核情况;(三)负责向学工委汇报学生工作制度的修订情况;(四)负责院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核;(五)负责院级奖学金的审核、困难补助的审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政府助学金的审定;(六)负责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审核,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决定;(七)负责落实学工委决定的具体事项;(八)负责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条 院学工委委员应以身作则,及时宣传学院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院学工委决定的有关学生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学工委及其学工办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凡需学工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应由学工办整理议案;未经学工办整理的议案,一般不提交学工委讨论。凡需由学工办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事先应由学生处整理议案;未经学生处整理的议案,一般不提交学工办会议讨论。第十九条学工委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