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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8)

来源:高中家园网

第八条 院学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紧急或突发事情除外);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院学工委负责研讨学院学生工作规划、审议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落实学院学生工作总体部署,决策、沟通、协调各项学生工作;定期向学院董事会和党政领导汇报学生工作;学生处涉及跨部门工作和的重要活动由院学工委集体讨论。
第十条院学工委负责审议学院学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研究和决定学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负责审核和聘任各系报送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人员。
第十一条 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各种情况及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院学工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按照学院学生工作总体要求,研究、部署、决策、总结各项学生工作。对临时性、突发性的重大问题,院学工委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院学工委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院学工委负责对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就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推优入党、评先评奖、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招生就业、素质教育、军事训练及其他有关事项,院学工委可召开专题研讨会;如有需要可外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六条处理院党委、行政领导交办及行使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学工委要经常听取学工办的工作汇报;经常检查和督促学工办履行职责。
学工办职责:
(一)负责向学工委汇报学生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负责向学工委汇报系部学生工作日常考核情况;
(三)负责向学工委汇报学生工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四)负责院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核;
(五)负责院级奖学金的审核、困难补助的审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政府助学金的审定;
(六)负责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审核,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决定;
(七)负责落实学工委决定的具体事项;
(八)负责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院学工委委员应以身作则,及时宣传学院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院学工委决定的有关学生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学工委及其学工办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凡需学工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应由学工办整理议案;未经学工办整理的议案,一般不提交学工委讨论。凡需由学工办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事先应由学生处整理议案;未经学生处整理的议案,一般不提交学工办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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