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院毕业证样本(2)
第五条 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和专用计算机设备用于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其管理直接受教务处指导、检查或调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成绩管理系统或拷贝数据。
第六条 各系部在开学一周内应及时清理学生成绩,公布学生成绩情况。
第七条 学生认为其成绩登记有误,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系部核查,若确登记有误,凭教师原始记分册和试卷到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改手续后再重新填写《学生成绩记分册》,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教务处不直接面对学生个人办理成绩核查和成绩单打印手续。
第八条 校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到有关系部查阅。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经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在各系部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
第十条 凡属我院在籍学生因继续学习等原因需要成绩单或学历证明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同意(已毕业的学生须持工作单位公函来校联系),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单和学历证书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填发和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填发无效。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明的补发,由教务处核准经教务处处长签字后,院办予以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遗失毕业证者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办理补发毕业证明,需本人先登报声明作废再提出申请,并具有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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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教育系专业介绍
初等教育(大专、小教大专班)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能适应初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初等教育师资。
【主要课程】
●公共必修课——语文、思想政治、写字、数学、历史、地理、生物、心理学、英语、普通话、物理、化学、教育学、教育研究、体育及教法、现代教育技术、音乐及教法、小学数学教论、小学语文教论等。
●语文方向——古代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儿童文学、逻辑学、语文教育研究、普通逻辑学、文学概论、语文教学技能训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