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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毕业证样本(4)

来源:高中家园网

院系设置

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育科学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学院、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育技术学院(辽宁省电化教育馆)、教育硕士研究生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与政治学院)、社会学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古生物学院、科信软件学院、粮食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戏剧艺术学院、司徒安国际雕塑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6个二级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计算机与数学基础教学部、图书馆、实验中心、星烨会堂、附属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附属艺术学校、师大春天幼儿园等14个校属馆部中心及附属机构,并拥有我国在中东地区为数不多的两所孔子学院——黎巴嫩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孔子学院和约旦安曼TAG孔子学院。现有本科专业7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授权点12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是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是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2年,沈阳师范大学开始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是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下,共同培养教育管理(含高等教育管理)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是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1993年4月学校创建法学专业,1995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法律系,2006年5月10日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2010年东北地区首座律师学院成立,与法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2年校属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成立,挂靠于法学院,原吉大法学院院长霍存福教授任中心主任,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

1996年4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律系取得了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当时全国高等师范院校中第三个法学硕士学位点。2007年4月民商法学被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2008年3月民商法学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省重点培育学科,2009年至2012年民商法学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003年9月和2006年1月,沈阳师范大学分别取得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又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沈阳师范大学获批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与此同时,沈阳师范大学成功成为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0年10月沈阳师范大学获得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已经投入使用。2012年8月,成功获批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中的58个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并成为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7月沈阳师范大学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共建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获批为辽宁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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