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学院毕业证样本(4)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胜利横渡长江于4月27日解放苏州。接着,华东人民政府财办工矿部长、焦工校友柴化周代表人民政府接收了焦作工学院,遂改为国立焦作工学院。5月,根据华东人民政府财办工矿部的决定,焦作工学院高年级部分学生到淮南煤矿和贾汪煤矿现场工作。从此,在旧中国历经坎坷的焦作工学院获得了新生。
国立焦作工学院
飘泊苏州,饱经磨难的焦作工学院师生在欢庆解放的同时,殷切盼望尽快回到焦作办学。1949年5月5日,焦作工学院致函中原人民政府呈请学校归属。随后,华北人民政府作了批复,指示“焦作工学院可搬回焦作办理,受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领导,该校教育方针应着重培养矿业人才。”并指出“你校名称今后暂定为‘焦作工学院’,在正式名称未确定前,仍暂用旧铃印,注明暂用为盼。” 9月2日,焦作工学院师生乘车北上,迁回焦作工学院原址恢复上课。至此,由私立焦作工学院改为国立焦作工学院,经费由教育部拨给。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政秘字141号令,决定将焦作工学院拨归燃料工业部领导。至此,燃料工业部正式接管了焦作工学院。
新中国成立后,对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进行了调整。
1950年3月11日,燃料工业部决定将设在峰峰矿区新开办的华北煤矿专科学校并人焦作工学院。3月16日,教育部下令将焦作工学院冶金系师生并入沈阳工学院(今东北大学),并调张清涟院长任沈阳工学院冶金系主任。同年10月,张清涟院长服从国家决定,在全院师生的热情欢送下,带领冶金系全体师生愉快地到沈阳工学院。
1951年2月,根据燃料工业部指示,焦作工学院整体搬迁天津,改名为中国矿业学院。
焦作工学院主体搬迁后,根据燃料工业部的决定,
1951年初,燃料工业部干部学校从北京迁来在原焦作工学院校址办学。
1953年夏;根据燃料工业部的决定,燃料工业部干部学校再迁北京,中南煤矿工业学校从江西萍乡迁来焦作,定名为燃料工业部焦作煤矿学校。
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撤销燃料工业部,成立煤炭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焦作煤矿学校遂改为煤炭工业部焦作煤矿学校,继续为煤炭工业培养工程技术人才。
中国矿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
1950年,焦作工学院主体搬迁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部长陈郁为第一任院长。
1952年,清华大学、原北洋大学和原唐山交通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该校;
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
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
1970年,学校从北京搬迁到四川省合川县,改称四川矿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