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理工学院毕业证样本(3)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将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应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本科专业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