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剪女学生头发是无视学生头发权益
近日,唐山市丰润区市民陈女士向长城网报料称,自己的二女儿王某晚自习期间被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叫到办公室,强制将头发剪得七零八碎。日前,记者从丰润区教育局证实,事发其辖区内的唐山市第六十二中学,已责令学校进行调查,并要求涉事教师作书面检查。
班主任强行剪掉女学生头发,致使被剪发女学生人身和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此后,该教师不仅没有认识到处理手段上的错误之处,还以“不是没剪下学生的脑袋”这种毫不负责、毫不理性的态度面对家长的询问,还多次恐吓学生及家长。这样的教师,连学生基本的权益都无视,显然不具备作为教师所应具备的人文素养。
在这起纠纷中,倘若班主任提示学生将头发剪短,或者通知家长协助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老师强行剪学生头发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但是,作为班主任,显然没有意识到这种沟通作用的必要性,并且在事发之后,在未见到家长对强行剪发的问题予以说明的情况下,就离校而去,将学生撇在学校而不管不问。这种处置显然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其实,在强行剪掉学生头发的事件当中,老师显然处于“当然好心”的自以为是状态当中,“不是好学生还不管呢”,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显然是把学生当成一种可以被随意处置的“物”,而不是“人”。在这位老师眼里,学生的头发是小事,不值一提。然而,透过强行剪发,透过“不是没把学生的脑袋剪掉”的反问,可以看出,一些教师不仅缺乏基本的师德,还缺乏做老师的基本素养。
在一些学校,对学生头发的管理曾多次引起师生的冲突,此次唐山市丰润区教师强行剪掉学生头发的案例,再次将这一问题引入公众的视野。当学校认为学生的头发过长,或者发型过于新潮怪异时,学校有劝导的职责,但却没有强行剪掉学生头发的权力。对于老师强行剪掉学生头发,事后既无诚恳认错,面对被侵害学生的焦虑和媒体的关注,涉事学校显然也没有主动澄清问题的积极性,学生权益就在这种无视中被“剪掉了”。
在家长与教师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学校方面以及当地教育部门、宣传部门,也有意无意的排斥媒体的监督,无意把这起纠纷尽快解决好,更重要的是,无意尊重学生应有的权益,履行学校应有的保障学生人身和人格尊严的义务。这种不作为,对于纠纷的解决没有一点好处。
可以看出,连学生保留头发的权利都有可能随时被剥夺,这样的教师是怎样的缺乏仁慈之心,这样的学校是怎样的无视学生权益。当一所学校连学生“保留头发”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又怎么奢谈为人师表,又怎么教育学生尊重他人、文明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