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变“学生工”? 学校不应如此谋权益
李女士的孩子今年16岁,9月起在西安华中科技技师学院就读,专业是轨道运营管理。她说:“娃上周回来说要去东莞实习,而且一去就是三个月,过年也不能回来,一个月也就给2000多元工资,这不是把我娃当成廉价劳动力了嘛?
高职一年级新生,且学的是轨道运营管理,却立马到不相干的某东莞企业顶岗“实习”三个月,明显违反了教育部关于“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之规定。但让人纳闷的是,不但企业抛出“橄榄枝”,学校乐此不疲,新生们也是跃跃欲试,只剩下部分家长在一旁干着急。
其实,谜底并不难解:春节前后很多工人回家过年,让不少东莞企业面临短期“用工荒”,因而特别欢迎这批“学生工”来填补“空缺”;而学生则将其视作勤工俭学,三个月下来,少则七八千元,多则上万元,又能修得该课时学分,也算“劳”有所值;反观学校方,既解了企业之难,且“成全”了学生“打工”意愿,还可按每人近千元笑纳“介绍费”,岂不美哉。如此一举三得之事,难怪乎各方都会趋之若鹜了。
至于教育部严令,那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定”对应的是“实习”,校方则将其偷梁换柱成了“见习”。看似一字之差,却成功实现了“乾坤大挪移”,终于可以将变味的“实(见)习”进行到底了。正是得益于这手“高招”,该校可说是赚得“盆满钵满”:每年足足600名去“见习”的学生,按每人至少800元“介绍费”计,校方每年仅这笔收入就达48万余元。
这类看似三方获益的“实习”,其实并非看上去那么“美好”:首先,因为要腾出足够的“见习”时间,校方单方面剥夺了学生的“双休日”,长期改为每周6天上课,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其次,因为要与企业回家过年工人的返厂时间保持一致,不致出现“断档”,“学生工”们三个月期内必须连续顶岗,甚至连春节也不能回家团聚,更不用说享受寒假的小憩了。
说到底,此举实际上是学校校风不正的一种反映,譬如,货真价实的大学生“社会见习”,可以有多种选择:或组织军训,有利于养成集体观念;或参与志愿者工作,在活动中理解奉献、收获爱心;或依据其所学专业,到符合今后就业方向的企业进行短期社会体验,也是不错的选择。至于“实习”,则是毕业前夕的“预热”,更是与“东莞打工”风马牛不相及了。
显然,“拴”在“利益链”上的所谓“实习”或者说“见习”,可以说是完全“钻进了钱眼”,与适应专业学习需求的社会实践毫无相同之处:没有专业对口,没有学以致用,更谈不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若硬要讲收获,那就是:企业避免了停工,学校获取了“佣金”,学生们换来了“血汗钱”,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