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实验中学毕业证样本
恩平实验中学毕业证样本、高中成绩单、基本内容
恩平市实验中学创办于2005年9月,由旅澳商人吴艺新先生与恩平市教育局合资兴办,属民办公助性质学校。 学校位于恩平市温泉路西侧,前临水碧涟清的锦江河,背依风景旖旎的鳌峰山,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校园占地面积92000平方米,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三大块。
学校教学区由教学大楼、功能楼和办公楼组成一个整体,共有标准教室60个,行政办公室7个,教师办公室10个,以及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舞蹈室、生物解剖室、心理辅导室、会议室、文印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展示室、课件制作室、学科研究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学社等30多个教学辅助场室。生活区由三幢学生公寓,1幢饭堂组成。学生公寓均配备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饭堂宽敞明亮,可容纳 3000人就餐。运动区由8个篮球场、4个排球场、1个足球场、1个400米环形跑道和1个快乐体育园组成,场地设计合理,符合省一级学校标准,满足师生体育锻炼之需。学校建筑以“米黄”为主色调,给人一种阳光、向上、明朗、活力之感。 学校办学起点高,独具优势。师资雄厚:任职教师均经过市教育局严格考核,从全市中学教师中择优选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有一批县市级以上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教师;生源优质:就读我校的学生是由各镇(办事处)中心小学及市直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情况择优推荐的优秀学生;设备先进:学校配置先进的校园广播网及校园互联网,所有教室和实验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平台,专任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办学模式优:学校采取全寄宿封闭管理的办学模式,排除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干扰,创设优良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立、自理的学习习惯与生活习惯,让学生学会认识,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与发展。 在上级部门和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恩平市实验中学坚持“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学生,造就可持续胜任的教师,创办可持续攀高的学校,实施可持续提升的教育”的办学理念,日渐成为办学特色鲜明、校风学风优良、科研氛围浓郁、教育质量优质的品牌名校。 附:两年来主要成绩 1、2005-2006学年度七年级恩平市调研测试综合成绩全市第一,各单科三率全市第一; 2、2005-2006学年度八年级恩平市调研测试综合成绩全市第一,各单科三率全市第一; 3、2006年首届毕业生参加中考373人入重点分数线,入围率达87.3%,囊括恩平市总分全十名,综合成绩全市第一,各单科三率全市第一,总优秀率列江门市第三; 4、2006-2007学年度七年级恩平市调研测试综合成绩全市第一,各单科三率全市第一; 5、2006-2007学年度八年级恩平市调研测试综合成绩全市第一,各单科三率全市第一; 6、2007年参加中考461人入重点分数线,比去年递增88人,综合成绩全市第一,各单科三率全市第一; 7、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63项 恩平市实验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实施依法治校,培养学生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为建设小康社会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恩平市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恩平市恩城温泉路茶盘朗村东侧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一所由澳门商人吴艺新与恩平市教育局共同投资兴办的民办公助的寄宿制学校,学校利益及风险由澳门商人吴艺新和市教育局共同分享承担。是一所全日制的县市级的重点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办学理念: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学生,造就可持续胜任的教师,创办可持续攀高的学校,实施可持续提升的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学校办成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良的教师队伍,先进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鲜明的办学特色,优良的校风、学风,浓郁科研氛围,优质的教学质量的广东省一级学校,毕业生考入本市重点高中人数为90%以上,成为一所集实验性、示范性、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于一体的重点中学。 第六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相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立志报效祖国相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培养艰苦奋斗精神相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现代人才。 第七条 学校以“真、善、美、乐、健”为校训,以“笃行、爱生、善导、求索”为教风,以“尚德、远志、博学、创新”为学风。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八条 学校由恩平市教育局直接管理,校董会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学校内部设置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级组长、班主任等干部及教师,形成教育局→校董会→校长→主任→级组长→班主任一条线的流程管理。 学校内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共青团等机构,协助校长做好工作,设立工会,教代会、学生会等机构。协助学校党支部做好工作。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管理者,受董事会的委托履行法人资格,对董事会负责。校长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考核推荐,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并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解聘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则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能力。 (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六)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七)勤政廉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带头实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八)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履行其他的行政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权力: (一)决策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以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有关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实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罚的意见。 (四)行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董事会的意图为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团齐抓共管的思想工作体制,协调、核查、督促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学校的管理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政教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员。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主要助手,是校长领导下管理总务工作、后勤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中学德育大纲的要求,加强学生德育教育。通过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民主、法制和安全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争创省级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工会、团委、级长及班主任代表组成德育领导小组。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以教会学生学会认识,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和发展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教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新课程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科研,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层教学、个别辅导,使学生得以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生理等方面达到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教师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名,领导、组织教师集体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分析探索教学新路子,通过实践教学与反复研究,确立教研专题,并向省、国家申报立项,同时也接受市、省、国家级科研课题。教导处要认真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建立备课组建设制度,设备课组长1名,组织本组教师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落实学校“培养青年教师工程”,安排专人指导新教师,使新教师尽快掌握驾驭教学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校”意识,教研工作由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并对杰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师常规教学检查的力度,建立学校行政随堂听课制度,把检查情况归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直接指导,增大师资培训力度。作为一所示范性学校,教师应接受业务考核和能力测试。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学期只作一次的期末检查测试和相关的学科毕业、结业考试。七年级面向全市招生,由各镇(办事处)、市直学校按教育局分配名额推荐优秀生。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不允许任何人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和学习资料。 第二十八条 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激发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九条 教导处要对各功能场室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建成达到省级标准的档案室。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的原则和讲求实效性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自聘临时工,因岗设位,提高效率。 第三十三条 后勤从业人员必须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四条 提高卫生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恪守《实验中学卫生管理制度》和《实验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坚持公示制度,按照市教育局、物价局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集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六条 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预算方案和审核制度,保证资金正常运作(关于教育经费的收支和管理由董事会另行制订具体方案)。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设立校产登记制度,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八条 加快学校发展的步伐,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建设和维护,为创办省级示范性初中奠定基础。 第五章 民主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学校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和集体福利实施方案,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领导。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内部管理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董事会的督促、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要求,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师、职工(含临时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等,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必须树立主人翁的意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育人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敬业爱岗,勇于探索,精通业务,崇尚科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公办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调配,工资由财政发放;代课教师及特殊教师由学校负责支付工资。 第四十八条 新聘任的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全市招聘,致力聘任优秀教师任教,保证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经市教育局和董事会同意,按实际需要向外聘任高素质的教师和外籍教师。 第四十九条 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和各种业务培训。 第五十条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和评价体系。依照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平、公开、准确地考核和评优。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凡按照有关规定的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从其他学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组织及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公正评价。 (四)在学校生活可享受平等的待遇。 (五)对教师的批评不服时可向校长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必须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文明,诚信知礼,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三)勤备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自爱、自信、自律、自理、自重、自强。 (五)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的形象添光彩。 (六)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习和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和资助。 (七)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发生伤害事故,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恩平市教育局和学校校董会审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 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文件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恩平市实验中学校长室。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校训:真 善 美 乐 健 校风:尚德 志远 和谐 发展 教风:笃行 爱生 善导 求索 学风:博学 慎思 自主 进取